一、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凭《准考证》等规定证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身体健康监测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
三、迟到15分钟后(外语科目迟到按相关规定执行)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科目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次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四、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可带入考场,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不准随身夹带文字材料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
五、考生进入考场后按准考证上的座位号入座,将《准考证》及其它证件放在桌子右上角以便核验。考生在领到试卷和答题卡后,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答题卡上的指定位置粘贴条码,准确、清楚地填写学校、姓名、学考号等栏目。凡漏填、错填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题卡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六、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答题。考生必须用现行规范的语言文字答题。
七、在答题卡(纸)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得使用红色字迹笔或铅笔(除画图外)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在与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写在试卷、草稿纸上或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题卡(纸)上做任何标记。
八、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准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准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如身体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考试工作人员和监考员。
九、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考生须先举手,经监考员同意后轻声提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十、考试结束前要离开考场的考生须先按答题卡、试卷从上到下的顺序平放在桌面上,再举手提出离场,经监考员允许后才准离开考场,离开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
十一、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笔,将试卷和答题卡从上至下按照答题卡、试卷的顺序平放在桌面上,坐好静候收卷。待监考员收齐检查无误,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十二、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